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十七条已修改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