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