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