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