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已修改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