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