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八十八条已废止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八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