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八十六条已废止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