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三条已废止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