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五十六条已废止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