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五十四条已废止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