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四十四条已废止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