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编 所有权/第四章 一般规定第四十条已废止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