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编 担保物权/第十八章 留置权第二百三十三条已废止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二百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