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第十六条已废止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