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编 用益物权/第十章 一般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已废止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一百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