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第十一条已废止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7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