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章 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八条有效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