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四章 反洗钱调查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