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第八十一条有效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