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第七十六条有效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