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章 附则第一百零七条有效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采取合伙制的,其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适用本法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