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第一节 申请第九条有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