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第八十一条有效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