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章 债权申报第四十五条有效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