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第二十六条有效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