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