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