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