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条有效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