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