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责令被审计单位上缴应当上缴的款项,被审计单位拒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审计机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