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第三十六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