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