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