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十五条已修改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6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