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