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