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