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 建设用地第五十三条已修改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