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统计部门共同制定统计调查方案,依法进行土地统计,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