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六条

有效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