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章 支票第八十七条有效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第八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