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