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背书人以背书转让汇票后,即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背书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清偿本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