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章 扶持措施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从事农业机械生产作业服务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国家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作业用燃油安排财政补贴。燃油补贴应当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