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有效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2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