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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章 业务

第二十五条

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2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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