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 人民币第十六条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