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有效中国人民银行设行长一人,副行长若干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4年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